1、所有捐赠(含实物捐赠)个人和单位,回馈四川农业大学校友基金会纪念品。(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捐赠校友姓名和告知详细通讯地址及工作单位,以便寄送捐款收据)。 |
2、所有捐赠者名单及捐赠金额(捐赠者另有约定的除外),将定期发布于四川农业大学校友会网站,刊登于《四川农业大学校友会通讯》,并于每年年底入名册存档。 |
3、对捐赠金额累计达壹仟元(人民币,下同)以上的捐赠者,将通过以下方式答谢: (1)捐赠金额累计达壹仟元及以上者,颁发四川农业大学捐赠纪念书; (2)捐赠金额累计达壹万元及以上者,颁发四川农业大学捐赠纪念书及纪念章; (3)捐赠金额累计达拾万元及以上者,颁发“四川农业大学教育贡献奖”。 |
4、各种奖优扶困基金和单项奖学金的捐赠者,可给于捐助冠名权。 |
5、学校将积极运用自身资源,为捐赠者提供服务。 |